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3)湘07刑更1768—1775号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津市监狱提请的对罪犯肖杨等8名罪犯减刑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肖杨等8名罪犯减刑案件提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常德市武陵区皂果北路与紫菱路交汇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邮编415000)。
附件:《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xls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