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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须知之二:案件立案渠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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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4-09-10 14:42:34 打印 字号: | |


一、现场立案

1.事先打印整理好立案材料,其中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共需(N+1)份,N=对方当事人数量,原告需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提供被告身份信息;

2.到立案大厅具体窗口进行立案咨询(可到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进行咨询);

3.将立案材料递交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协助完成立案登记;

二、网上立案

1.“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进入“我要立案”,完成实名认证后,根据操作步骤指引和提示信息内容,选择受理法院、在线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完成立案申请。

2.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律师可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根据操作步骤指引和提示信息内容完成网上立案。

3.诉讼服务网

当事人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站申请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查询案件进度、事项申请等。

三、邮寄立案

当事人可以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法院进行登记立案,邮寄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1806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

四、跨域立案(跨域服务)

非本院管辖案件,当事人可就近向法院提出跨域立案申请。立案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入跨域立案模块,填写当事人信息、案件情况,上传相关材料后选择管辖法院并提交立案申请。

 


 

来源:常德中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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